紐西蘭墮胎除罪化 賦予女性身體自主權
2020/3/18 18:57
(中央社威靈頓18日綜合外電報導)紐西蘭國會今天以68票對51票,表決通過墮胎除罪化。司法部長李特(Andrew Little)說,這使法律合乎時宜,讓女性享有身體自主權。
紐西蘭雖有進步之名,但在1961年刑事犯罪法(Crimes Act)規範下,仍堅持墮胎為犯罪行為,終止妊娠者最高可判處14年有期徒刑。
根據紐西蘭刑法,女性僅能在兩名醫師作證、若繼續懷孕將對其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情況下合法墮胎。運動發起人士則指出,醫生能允許墮胎的理由很少,且不包括遭受性侵或無法撫養孩子等理由。
李特在聲明中表示:「從現在開始,墮胎將被正確地視為健康問題。根據先前的法律,女性要墮胎得克服重重難關,如今國會通過除罪化後,將比較能確保女性得到比較及時的建議與治療。」(譯者:陳家倫/核稿:張佑之)10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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