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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越處籲:國人訪越先備旅行紀錄證明以利通關

2020/2/12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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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河內12日專電)為防範武漢肺炎疫情擴散,越南政府先前宣布,暫停接待來自中國或最近曾赴中國疫區的國際旅客。中華民國駐越南代表處建議計畫訪越的國人應於行前備妥近期旅行紀錄證明,以利通關。

駐越南代表處11日表示,為加強2019年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防疫工作,避免境外移入傳染,越南政府已於1月31日及2月5日宣布暫停核發最近2週曾赴中國或目前正在中國的外國旅客來越觀光、工作、探親、結婚、求學、經商等簽證,並且加強海空陸運各通關口的檢疫措施,境管局官員均須詳查入境旅客曾否赴中國疫區。

代表處表示,在疫情尚未明朗期間,國人最近若有計畫到訪越南,無論是已持有紙本簽證,或擬於機場入境時申請落地簽證,為避免困擾及加速通關速度,建議國人宜於行前備妥近期旅行紀錄證明等文件,以利通關。

代表處指出,有計畫訪越的國人應於行前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出境紀錄證明,紀錄範圍應自國人擬入境越南之日回溯過去至少14天,紀錄並應清楚記載每次出境前往的國家或地區名稱,以便於入境越南遇詢問時出示,作為最近未曾出入中國的證明。

代表處提醒,在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期間,國人在赴越南前,如果有先至其他國家旅行的計畫,宜於出入通關時確認自己護照上蓋有該國出入境日期章戳(包含台灣出入境日期章戳),以做為近期旅行地區的佐證。

代表處表示,國人在通關時,提出上述證明文件後若仍遇困難,可與駐越南代表處(順化以北)或駐胡志明市辦事處(峴港以南)聯繫。

針對台商被比照中國人士進行14天隔離,或台灣民眾在越南旅遊因被錯認為中國旅客而遭拒絕進入旅館、餐廳及觀光景點等設施,代表處建議國人參考駐越處網頁和臉書(Facebook)上的處置方式,出示相關附件及中華民國(台灣)護照,說明台灣非中國疫區及台灣護照與中國護照不同;如還有問題,可立即致電代表處協助解決。

世界衛生組織(WHO)2月11日將武漢肺炎定名為COVID-19(2019年冠狀病毒疾病)。(編輯:周永捷)10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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