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婚姻定義首例 泰國同志向憲法法院請願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曼谷22日專電)泰國一對同志伴侶今天在多個同志團體陪同下到憲法法院提出請願,主張現行法律一男一女才能登記結婚的規定違背憲法。這是泰國首度有人將同性婚姻議題向憲法法院提出請願。
泰國女性同志伴侶彭蘇(Permsup Sae-Ung)和蓬佩(Poungpet Hemkum)曾在曼谷的帕西加冷區公所(Phasi Charoen District Office)登記結婚,但區公所以民事與商事法(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中規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為由拒絕她們登記結婚。
彭蘇和蓬佩因此在今年6月向監察員提起申訴,認為民事和商事法以及家庭登記法(Family Registration Act)中一男一女才能登記結婚的規定,違背泰國憲法的精神。
泰國憲法中提到:「所有人在法律前皆平等,在法律前人人有權利、自由且被平等地保護,男性和女性有公平的權利。只要不違背憲法,因為種族、語言、性別、身體狀況、經濟和社會地位、宗教、教育或政治觀點而遭受到不公平的歧視,是不被允許的。」
不過監察員認為,根據民事和商事法,性別在婚姻登記中是一個重要的因素,目前也沒有法律規定同性別的人可以結婚,因此無法判定這是一種歧視,且泰國政府正在研擬草案,確保同性伴侶和異性婚姻享有一樣的權益,因此在8月底的時候結案,認定現行法律並未違憲。
彭蘇和蓬佩今天上午在多個LGBT團體包括For-SOGI、APCOM、平權行動互助會(Togetherness for Equality and Action)等陪同下來到憲法法院遞交請願書,主張民事和商事法以及家庭登記法的規定違憲。
這些同志團體認為民事和商事法拒絕同性登記結婚,對同性伴侶在醫療、繼承、賠償等都有很大的影響。
平權行動互助會代表初瑪芃(Chumaporn Taengkliang)表示,台灣在推動同志平權的道路上給了泰國很多幫助,他們經常和台灣的同志團體交換意見,不過不只是台灣,他們也吸取英法等歐美國家的經驗。
跨性別人權聯盟基金會(The Foundation of Transgender Alliance for Human Rights)執行董事潔沙達(Jetsada Taesombat)表示,台灣的經驗的確給了泰國同志運動者很多鼓舞,他們今天做出這些行動,不只是希望泰國社會包容他們,而是能夠進一步接受他們。(編輯:林憬屏)108112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