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同性婚姻禁令違憲 哥斯大黎加最高院下令修法
2018/8/10 14:53
(中央社哥斯大黎加聖約瑟9日綜合外電報導)哥斯大黎加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禁令具違憲歧視之嫌,並予國會議員18個月的時間協商修法。
美洲人權法院(Inter-Americ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Court)7個月前發布諮詢意見書,內容指同性戀伴侶享有與異性戀伴侶同等的結婚權利,而哥斯大黎加最高法院昨天晚上公布的這項裁決,也與意見書立場相符。
哥斯大黎加總統阿瓦拉多(Carlos Alvarado)及同志維權協會皆喜迎這項判決。
阿瓦拉多發推文說道:「我們將繼續採取行動,確保沒有人因性向或性別認同受到歧視,並在平等的前提下,保護每戶家庭。」
哥斯大黎加具深厚的天主教傳統,且近幾十年來福音派發展迅速,許多信徒反對同性婚姻。此外,哥國國會議員也多為支持異性戀婚姻的福音派信徒。
中間派的阿瓦拉多在今年4月的總統決選中,輕鬆擊敗反對同性婚姻的福音派傳教士穆尼奧斯(Fabricio Alvarado Munoz)。
但哥斯大黎加一院制國會的57個議席裡,有14席屬福音派,比例為有史以來最高,他們不太可能支持取消家庭法中的同性婚姻禁令。
國會議員桑傑士(Enrique Sanchez)隸屬阿瓦拉多領導的全民行動黨(Citizen Action Party),他說:「我覺得國會不太可能在18個月內完成修法。」
桑傑士也是哥斯大黎加首位公開出櫃的國會議員,他說:「我認為18個月後這項規範(同志婚姻禁令)仍會被宣布違憲。」
福音派國會議員布蘭達斯(Jonathan Prendas)則抱怨,最高法院這項限期修法的裁決,簡直就是「拿槍抵著我們的頭」。(譯者:鍾佑貞/核稿:陳昱婷)10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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