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公開持槍自衛權 美上訴法院裁定維持
2018/7/25 15:01
(中央社華盛頓24日綜合外電報導)美國聯邦第9巡迴上訴法院今天裁定,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保障在公共場所公開攜槍自衛的權利,認定夏威夷州針對住家外持武進行規範是越權之舉。
路透社報導,3人法官小組作出的裁決,讓加州舊金山聯邦第9巡迴上訴法院成為第6個以此角度解釋第二修正案的聯邦巡迴法院,有可能把這個議題一路送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自2010年起就沒有審理過重大槍枝權利案件。
美國大規模槍擊事件一再上演,擁槍和管制槍枝議題也是各界高度關注討論的議題之一。
法官小組今天以2票對1票裁定,夏威夷州當局兩度拒發許可給原告楊恩(George Young)在公共場所公開持槍,是侵犯他的權利。
法官奧斯康蘭(Diarmuid O'Scannlain)在今天的裁決書中寫道:「我們不等閒看待槍枝暴力問題。但無論如何,第二修正案確實保障民眾在公共場所持槍自衛的權利。」
夏威夷州檢察長鈴木(Russell Suzuki)說,這項裁決將「削弱夏威夷嚴格的槍枝管制法,以及我們對保護民眾的承諾」。他又說,州與地方當局將商討該採取哪些進一步行動。
關於公開持槍的法律在各州各不相同,可攜帶槍枝的類型也不一。根據支持加強槍枝管制的非營利政策組織「格里佛茲防止槍械暴力法律中心」(Giffords Law Center to Prevent Gun Violence),限制最嚴格的是加州、佛羅里達州、伊利諾州與哥倫比亞特區,一般來說禁止民眾公開攜帶任何種類的槍枝。
根據這個中心的資料,美國有15個州要求民眾申請執照才能公開攜帶手槍,夏威夷是其中一州。(譯者:張曉雯/核稿:蔡佳敏)10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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