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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上班通訊 歐洲法院:員工必須知情

2017/9/5 19:44(9/5 21: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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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法國史特拉斯堡5日綜合外電報導)歐洲最高人權法院今天的判決,有利一名因在工作時間傳送私人訊息而被炒魷魚的羅馬尼亞軟體工程師,扭轉法院先前針對職場隱私作出的爭議性裁決。

法新社和路透社報導,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大法庭(Grand Chamber)支持38歲的巴布勒斯庫(Bogdan Mihai Barbulescu);巴布勒斯庫2007年在上班時間使用雅虎(Yahoo)即時通(Messenger)傳送私人訊息,因此遭雇主開除,他宣稱自身隱私權遭侵犯。

法國史特拉斯堡(Strasbourg)歐洲人權法院17名最資深法官今天作出的判決,扭轉人權法院去年一月認定雇主窺探員工並無不當的裁決。

歐洲人權法院資深法官以11票對6票,裁定巴布勒斯庫的老闆和羅馬尼亞法院「並未適當保護其私人生活和通訊應受尊重的權利」。

根據法院網站刊登的判決,歐洲人權法院並不清楚巴布勒斯庫是否曾接獲受到監控的警告,或他知曉自身隱私遭侵犯的程度。

判決還說,羅馬尼亞法院並未確認這些監控舉措有其道理的原因,以及是否有其他「較不侵犯」巴布勒斯庫私人生活的監督方式。

巴布勒斯庫主張,老闆監看的訊息包括和他健康與性生活相關的內容,係屬侵犯隱私。

在去年一月的最初裁決,歐洲人權法院裁定「雇主希望確認員工上班時間是否完成專業工作」並非「不合理」。

但由17位法官組成的歐洲人權法院大法庭,同意應巴布勒斯庫要求重新審理此案。

大法庭建議,雇主最初應提出口頭警告,唯有一再違反規定或行為嚴重不端的情況,才能開除員工。

專家也說,企業應該明訂在工作期間使用專業軟體和網路的政策規範。

歐洲最高人權法院說,企業必須確保員工事先知道管理階層監控他們的公用電子郵件帳號。(譯者:中央社劉文瑜)10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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