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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所長涉猥褻女警 判9月緩刑4年

2016/6/30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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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30日電)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前林姓派出所長於去年8月間,被控涉嫌猥褻實習女警,嘉義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嫌,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表示,這起前派出所長涉嫌猥褻實習女警案件已於6月15日宣判;這名實習女警自去年8月17日起至22日,在中埔分局的某派出所交通隊實習。

嘉義地方法院指出,林姓前所長於去年8月21日晚上,邀實習女警吃宵夜回派出所後,請女警至所長寢室洗澡,待洗澡完畢,女警坐在床上時,所長被控違背女警意願,撫摸女警胸部、背部與腰部等處,經女警反抗後,隨即逃離寢室。

嘉義地方法院說,因全案已和解,林姓被告也坦承犯行,因此,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4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義務勞動240小時,並禁止對這名實習女警有騷擾、接觸跟蹤等行為。10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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