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難民潮湧 身分認定攸關未來
2015/8/29 16:42(8/29 17:13 更新)
(中央社倫敦29日綜合外電報導)歐洲面臨二次世界大戰後最大的難民危機,逃離戰火與貧困,以及透過陸、海路赴歐的人數都創紀錄,但報導中常見的「移民」、「難民」與「尋求庇護者」,在定義與因應存在差異。
以下是路透社整理的相關資訊。
●何謂難民
根據聯合國,指的是擔心因為種族、國籍、特定社會團體或政治評論遭受迫害而離開自己國家的人。難民在自己的國家沒辦法得到保護,而且迫害他們的可能包括自己的政府。
當認定為難民,有關單位會根據國際法與公約提供保護,主要是依據1951年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聯合國難民署(UNHCR)會提供食物、避難所與人身安全方面的援助。
聯合國估計,截至去年底,全球約有1950萬名難民,比2013年約增290萬人。
●何謂尋求庇護者
指的是尋求難民身分的人,這些人逃離他們的國家,尋求國際間的協助,但當他們被認定並非難民,且不需任何形式的國際保護後,可能就會被遣送回國。
●何謂移民
移民與難民時常以同樣方式前往其他國家,但移民離開家園的理由與迫害無關,有可能是想出國唸書、與家人團聚,或改善他們自己或家人未來的經濟前景等。
當移民在海外時,甚至還可以持續受到自己的政府保護。難民則是為了活命或維護自由必須到其他國家。
●何謂非法移民
往往是使用合法簽證進入他國,但卻逾期居留的人。尋求庇護者若申請難民身分失敗,且持續留在他國,就會變成非法移民。(譯者:中央社許湘欣)10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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