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法院:義警方驅離抗議者如施酷刑
2015/4/7 20:06
(中央社記者鄭傑憶羅馬7日專電)G8會議2001年在北義熱那亞舉行時,引起大規模抗議。歐盟人權法院今天表示,義大利警方當年驅逐抗議者的手法如同施以酷刑,並指責義國缺少懲罰不當執法者的法律。
八大工業國集團(G8)2001年6月在熱那亞(Genova)舉行會議,大批反對者以迪亞士學校(ScuolaDiaz)為據點,持續抗爭示威,並引發衝突。
警方6月21日進入迪亞士學校清場,逮捕93名抗議者,現場多人指控遭到警方毆打。當年62歲的切斯塔羅(Arnaldo Cestaro)表示,警方的毆打造成他多處骨折,至今仍有後遺症。
切斯塔羅向位在法國史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指控,義大利警方在清場時執法不當。
根據義大利新聞社(ANSA)報導,歐洲人權法院7日表示,「義大利警方的措施猶如施加酷刑」,並指出,「因為缺少懲罰相關罪行的法律,義大利政府無法有效預防維安人員的暴力。」
切斯塔羅的律師包雷蒂(Nicolo Paoletti)說,「有罪的人本應該遭到適切的懲罰,但義大利的法律卻無法預見這類酷刑。歐洲人權法院終於證明我們有理。」
「義大利綠黨」(Green Italia)成員、曾擔任「環保聯盟」主席的德拉塞塔(Roberto Della Seta)說,「國家沒有理由扭曲被授予的權力,悲哀的是,要由歐洲人權法院來證明這個真理。為捍衛尊嚴,義大利政治人物應僅速通過遏止酷刑的法案。」10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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