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克蘭和平計畫13要點
(中央社明斯克12日綜合外電報導)烏克蘭當局和親俄分離叛軍在明斯克,與法國、德國、俄羅斯和烏克蘭領導人,經馬拉松談判,今天達成和平路線圖,包括自15日起的停火協議。
這項和平計畫以去年9月於明斯克達成的失敗協議為基礎,同時也為分離叛亂分子在東烏克蘭控制的地區走向自治,規劃出路線圖。
主要重點如下:
1、自2月15日起,立即在頓內茨(Donetsk)和盧甘斯克(Lugansk)地區全面停火。
2、撤離所有重型武器,並設立緩衝區。停火後第2日、也就是2月17日開始撤離重武器,且不超過14天。
3、歐洲安全暨合作組織(OSCE)自停火第1天檢查停火,及撤離重武器,並可使用衛星和無人機作監控。
4、撤離重武器後首日,必須就盧甘斯克和頓內茨舉行地方選舉展開對話,及討論基於烏克蘭法律,給予叛亂分子控制區暫時自治權的未來「政權」。
烏克蘭國會必須在30日內通過法令,基於去年9月的協議,界定可有自治權的地理區域。分離分子地區有權決定他們使用的語言。
5、實施法律,確保參與頓內茨和盧甘斯克戰事的人獲寬恕和特赦,免於起訴和懲罰。
6、基於「人人適用」原則,釋放和交換所有人質及非法拘禁的囚犯,自撤離重武器後5天開始。
7、確保人道物資的分配和取得。
8、雙方都需朝重建社會和經濟合作努力,包括支付退休金和賦稅。烏克蘭將恢復在衝突區的銀行體系。
9、烏克蘭必須能完全掌控橫跨衝突區的國界,此過程自地方選舉隔日開始,必須在2015年底前完成,前提是實施第11點提出的憲改。
10、所有外國武裝團體、軍事設備和傭兵都需撤出烏克蘭,由OSCE負責監控。解除所有非法團體武裝。
11、經頓內茨和盧甘斯克代表同意的烏克蘭新憲法,必須在2015年底前實施,准許地方分權。2015年底前也需通過法律,承認分離地區的特別地位。
12、分離地區將舉行地方選舉,由OSCE監督,但未指明日期。
13、加強三方聯絡團體的活動,包擴建立執行和平計畫的工作團體。
所謂的烏克蘭聯絡團體簽署今天的協議,團體成員為頓內茨和盧甘斯克分離地區領導人、前烏克蘭總統庫契馬(Leonid Kuchma)、俄羅斯駐基輔大使朱拉波夫(Mikhail Zurabov),以及OSCE特使塔里亞維尼(Heidi Tagliavini)。10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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