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秘密保護法生效 嚴懲洩密
(中央社東京10日綜合外電報導)旨在防止日本政府重要情報外洩的「特定秘密保護法」已於10日凌晨零時生效。行政機構將著手指定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特定秘密」,啟動嚴懲公務員等洩密的機制。
共同社報導,鑒於有意見指出,國民的知情權可能受損,日本政府將在內閣府新設「獨立公文書管理監」等兩個監督機構。不過,這只是政府內部監察手段,無法消除國民對能否遏止該法律遭恣意濫用的疑慮。
「管理監」為審議官級職位,將成立約20人構成的「情報保全監察室」,今後還將升格為局長級。另一監督機構是事務次官級的「內閣保全監視委員會」,由官房長官出任一把手,負責指揮和監督各個行政機關。管理監和監視委員會均不擁有解除秘密指定的強制性許可權。
秘密指定最長期限原則上為30年,到期將解密。不過,如果滿足獲得內閣批准等條件,則保密期可延長。
外務省、防衛省和警察廳等19個行政機關有權指定「特定秘密」,對象涵蓋防衛、外交等4大領域的55個項目。公務員和防衛產業從業人員洩密將處以10年以下徒刑。此外,對於共謀和教唆行為則處以5年以下徒刑。
在此之前關於洩密的處罰為:「國家公務員法」規定處以1年以下徒刑,「自衛隊法」規定處以5年以下徒刑。
各行政機構將啟動「適應性評估」,審查從事與特定秘密相關業務的職員的犯罪經歷、經濟狀況、飲酒情況等個人狀態;還將在對象行政機構內開設內部通報視窗,接受對違規行為的舉報。
鑒於相關法律修正案已於6月獲得通過,國會參眾兩院將組建常設機構「情報監視審查會」,對「特定秘密保護法」的運用實施監督。不過,國會方面僅擁有不帶強制力的建議權。由於眾院已被解散,具體人選和籌建工作尚無進展。
去年12月,執政黨憑藉在國會的議席優勢強行表決通過了「特定秘密保護法」。安倍政府當時配合組建作為外交和國家安全政策司令塔的「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以有必要嚴格管理來自外國政府的情報為由,加速了相關法律的制定工作。10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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