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媒體壟斷法草案 NCC彙整各界意見
(中央社記者江佩凌台北5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公布「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設立明確管制紅線,決議先公告60天聆聽各界意見後,彙整想法再逐條審議,並將於近期舉辦一場說明會。
NCC指出,草案共7章42條,委員會議中就草案規範原則討論,尚未進行逐條審查,由於涉及媒體環境及市場結構丕變及快速發展,委員會決議先行將草案公告60天,聆聽產、官、學、研各界意見,並彙整想法後,再逐條進行審議。
NCC表示,藉由「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盼維護意見多樣性、保障新聞從業人員專業自主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下午於例行記者會表示,近期將舉辦一場說明會,時間地點尚在討論中。
在整合管制方面(媒體間的合併與投資),NCC說,草案規劃是朝向特定媒體事業間的整合,應向主管申請許可,並在法律中設立明確的管制紅線,若逾越紅線將不予許可。
另外,為確保意見來源管道不被限縮,NCC強調,同樣種類的衛星廣電事業及有線廣電事業申請整合後,如果達該事業市占率1/3以上者,也不予許可。
NCC說,因新聞、財經頻道是民眾獲取資訊的主要來源,若整合後的事業持有新聞、財經頻道或製播新聞節目頻道,除地方頻道以外,總數達5個以上者,也會遭到否決。
NCC特別強調,即使申請整合的個案沒有逾越管制紅線,NCC在審查時,也會整體考量個案對於公共利益是否增加或減少,行使主管機關裁量權。
同時,NCC表示,因網際網路媒體在民眾生活中重要性逐漸擴大,且已成為廣大閱聽眾在獲取訊息來源時的重要管道,雖未納入管理,但在審查時也會將「網際網路」的影響力納入考量,綜合判斷民眾資訊來源管道的消長,做為審查個案通過與否的考量。
NCC指出,為避免金融集團以資金優勢影響媒體內容,草案中也有「媒金分離」規範,規定金融控股公司等相關金融行業負責人、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或其受託人,不得直接或間接持股或以其他方式控制重要型態及大型媒體的人事、財務或業務。
NCC表示,這項草案也希望透過獎勵方式,補助廣播電視事業協助製播關懷弱勢族群權益的節目,同時期許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能提供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民眾製作節目所需設備及技術,或開設課程提供訓練,以完備人民的媒體接近使用權。10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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