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鐵路高架案 縣府:有能力每年編2億還中央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宜蘭8日電)宜蘭鐵路高架案地方配合款,將下修至57.83億元,但縣府希望中央全額負擔,議員今天在施政總質詢,詢問縣府是否有辦法每年編列2億元還給中央,縣府表示,在優先順序上,縣府有能力。
宜蘭至羅東鐵路高架化計畫高架化範圍由四城站南端至冬山排水橋,全長約16.1公里(含已高架3.7公里),將宜蘭、二結、中里、羅東等4車站改建為高架及新增縣政中心1站,在行政院政務委員陳金德協調下,宜蘭鐵路高架案地方配合款,將由新台幣105.72億元下修至57.83億元。
無黨籍縣議員林聰池今天在施政總質詢表示,鐵路高架化工程是宜蘭建設的重中之重,縣府現在態度是要蓋還是不蓋,是要配合中央,還是持續希望中央全額負擔,他希望縣府盡快答應中央提出的方案。
無黨籍縣議員陳福山表示,希望縣府要有所為,地方政府不可能不必負擔經費,部分地方分攤經費還是完工後,縣府再逐年編列繳回中央,這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縣府應拿出魄力,先做好財務規畫,依縣府現有財源,是否有辦法每年編列2億元還給中央。
縣府財政稅務局長盧天龍表示,縣府推估每年可用財源約14.9億元,加上每年稅收成長率,從民國109年至今年,加上其他財源,可用財源每年增加至少1億元,若依優先順序,縣府是有能力每年編列2億元還款。
縣長林姿妙說,鐵路高架化工程是縣民的期待與盼望,縣府決定要做,也已編列明年度5000萬元地方配合款,縣府要把錢花在刀口上,該用就用,能省則省,盡量向中央爭取經費,若有爭取到經費,這筆5000萬元也能視情況追減。
副縣長林茂盛表示,陳金德宣布宜蘭鐵路高架案地方配合款下修至57.83億元,但縣府尚未收到相關公文,且地方配合款除了57.83億元外,還要加上完工後逐年編列經費繳回中央的14億元,鐵路高架化一定會蓋,縣府一定會與中央討論過後,尊重中央最後決定。(編輯:張銘坤)11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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