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屏東縣議員張振亮涉賄判刑定讞 內政部:依法解職遺缺不遞補

2024/8/23 19:15(8/30 14:19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23日電)遞補屏東第2選區縣議員的張振亮,涉賄判刑定讞,內政部表示,將於取得最高法院的判決書後,儘速依法辦理解職,其解職自判決日生效,所遺缺額將不辦理遞補。

張振亮因前縣議員吳亮慶被判當選無效定讞,去年11月遞補選上議員,不料涉犯預備行賄罪判刑8月定讞。

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7條規定,當選人於登記參選該公職身分的選舉犯賄選等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宣告者,自判決之日起,當然停止其職權。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4款及第7款規定,縣市議員經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判決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應由內政部解除其職權。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內政部說明,張振亮因共同預備犯行求賄賂罪,於今年5月7日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處有期徒刑8月,褫奪公權3年,該部已依法將其停職。今報載最高法院已駁回上訴,判決有罪確定,將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解除其議員職權,解除職權自判決確定之日起生效。

內政部指出,因預備行賄罪不屬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4條第2項規定得由次一順位落選人遞補的事由,因此其所遺缺額將不辦理遞補。(編輯:林興盟)113082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