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張安樂偽造文書等案二審仍判8月 政治獻金案無罪

2024/7/1 12:32(7/1 13:06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統促黨總裁張安樂(前)。(中央社檔案照片)
統促黨總裁張安樂(前)。(中央社檔案照片)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日電)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張安樂被控違反政治獻金法等案,一審判決張安樂被控違反政治獻金法無罪,偽造文書、違反稅捐稽徵法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

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指出,張安樂等人於民國95年統促黨成立後未申設政治獻金專戶前,收受新台幣209萬7800元的個人捐贈政治獻金,違反修正前政治獻金法。張安樂等人另涉嫌自103年3月間至105年6月間,陸續侵占華夏大地旅行社款項,涉犯業務侵占罪。

另外,張安樂兒子張瑋等人被控依張安樂指示,以華夏大地旅行社公司名義租10輛小發財車供統促黨使用,虛增華夏大地旅行社租金支出,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涉犯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等罪;張安樂等人未如實記入統促黨相關帳冊並加申報,涉犯偽造文書罪。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無從認定張安樂知悉統促黨於依法申報成立捐贈政治獻金專戶前,已收受政治獻金款項,判決張安樂無罪;業務侵占部分,無從認定張安樂是共犯,也判無罪。

張安樂被控偽造文書、違反稅捐稽徵法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張安樂維持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

高院表示,業務侵占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違反政治獻金法部分,不得上訴。其餘部分,得上訴。(編輯:蕭博文)113070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