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羅時豐兒子為朋友出頭 涉加重強盜罪被起訴

2024/6/21 17:03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1日電)藝人羅時豐的兒子與4名友人,不滿友人女友被胡姓男子糾纏,涉嫌持空氣槍與球棒脅迫、毆打胡男,遭警方查獲,均坦承犯行,士檢今天偵查終結,依加重強盜等罪起訴羅男等5人。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民國112年10月29日下午,余姓男子收到女友傳來訊息,表示被胡姓男子糾纏,於是找了鄭姓、蔡姓、梁姓、羅姓男子等人,在隔天凌晨前往余男女友位於台北市北投住處。

羅男進去余男女友住處後,隨即持空氣槍抵住胡男頭部,並掐住胡男頸部將他拖行至房內,令胡男跪在地上,徒手或持球棒毆打胡男;胡男反抗不能,受有頭部外傷、四肢多數擦挫傷及瘀傷。

胡男事後報警,並指控羅男等人搶走他的手機、現金新台幣4萬元及車鑰匙;警方循線查獲胡男等人,羅男等人到案後均坦承犯行。

檢察官指出,羅男等人持有的空氣槍,經台北市警局鑑定為非制式空氣手槍,不具有殺傷力,但可供作為凶器使用。

檢察官認為,羅男等人涉犯加重強盜罪,事證明確,依法提起公訴,建請法院宣告沒收犯罪工具;另外,胡男指控羅男等人涉犯強盜罪的部分,由於罪嫌不足,此部分予以不起訴處分。(編輯:方沛清)113062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