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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堤步道車禍無法可管 北市府擬跨局處研謀對策

2024/4/19 20:53(7/3 14: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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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9日電)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李明賢指出,因道交條例未規範,導致在河堤步道跑步、騎單車民眾遭公務車撞傷難究責,要求釐清規定或劃設標線。台北市交通局表示,將跨局處研議解決方法。

台北市議會今天下午召開定期大會交通部門質詢,台北市交通局等單位列席備詢。李明賢質詢指出,接獲陳情,有民眾日前在河濱河堤步道騎單車遭台北市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的施工車撞傷,因河堤步道為非道路範圍,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導致警方難判定肇事責任。

李明賢說,調閱資料發現,台北市河堤發生車禍事故,從民國108年140件到去年219件,案件逐年攀升,近3年車禍數量超過200件,幾乎2天就有1起車禍案。

他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河濱河堤步道屬非道路範圍,類似私人停車場或私人用地,若發生車禍,警方獲報到場處理,只能開立保留雙方資料的登記聯單,無法開設三聯單,導致難鑑定車禍肇事責任。

李明賢說,例如台北市公園處等公務車若因公務在河堤河濱步道超速,也無法源可管,造成車輛超速不是超速、車禍不算車禍,相關規定太荒謬,因河濱屬於市府水利工程處管轄,水利處發給公務車使用證件數量也逐年攀升,要求提供相關數據,並檢討法規及提出改善方法。

台北市交通局長謝銘鴻答詢指出,河濱河堤步道認定確實是滿大問題。

交通大隊表示,道路規定須由主管機關認定,會與交通局討論。另外,水利處指出,將提供相關資料給議員。

謝銘鴻會後接受媒體聯訪時指出,河堤外道路例如水門到停車場是有明確標誌標線或號誌,屬於道路範圍,但河濱附近道路,確實沒明確標線且屬非道路範圍,道路認定較困難,因確實曾發生交通事故,後續將與警方、水利處討論道路界定並研議解決方法。(編輯:戴光育)11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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