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促公布任內台智光子約 蔣市府:沒簽新的
(中央社記者陳怡璇、劉建邦台北12日電)民眾黨台北市議員要求台北市長蔣萬安盤點任內與台智光簽定子約與金額,否則就是打假球。蔣萬安與局處皆表示,沒有再簽任何子約,議價皆依柯市府民國106年簽的子約。
蔣萬安今天赴台北市議會,以「因應震災,市府對於建築物安全之作為及大都更時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錄影監視系統傳輸網路及議會索資權限」進行專案報告。
民眾黨台北市議員張志豪、黃瀞瑩、陳宥丞、林珍羽聯合質詢。張志豪表示,如果與台智光解約,市府須有備援系統,否則沒有籌碼與之談判。
陳宥丞提問,蔣萬安若解約,備援及設備接管、拍照清點等工作能否完成,因為這是市民的資產,如果週一沒把解約方案與備援、接管等機制資料送到議會,就是政治性解約而已。
黃瀞瑩指出,既然蔣市府認為警用監視器子約違背母約,為何不直接用這個理由解約就好,且為何還要用子約費率繼續與台智光議價,過程中也未提及違背母約疑慮。
台北市法務局長連堂凱答詢,因為過程中發現很多問題,除了終止子約以外還會繼續議價並反映問題,從招標文件來看,不會回想到民國106年時議約的價格有問題。
黃瀞瑩批評「這就是政治語言」,蔣市府要終止子約理由是因涉及收受不法佣金等情事,何必在媒體面前一直提子約違反母約一事,卻又不用這個理由解約。
陳宥丞指出,蔣市府應檢視母約及各局處簽定的專案合約,否則怎麼知道其他局處有無不法收賄。對此,蔣萬安回答,「我已經承諾要全面檢視」。
陳宥丞再問,有無可能都解約。蔣萬安回答,「可能,但無法確定,現在確定有問題的就是106年警用監視器的這個子約」。
林珍羽要求蔣萬安不要一直牽拖前朝,應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與台智光有關公文全都公開。蔣萬安回答,因偵查不公開所以沒辦法,這一點已再度與地檢署確認過。
林珍羽指出,蔣萬安也應公開在他上任市長後與台智光簽了多少子約、付了多少錢,否則今天的專案報告就是打假球。
另外,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質詢,母約是BOT(興建、營運、移轉)契約,各機關若要與台智光租賃設備就再簽子約,之後每年議價就依子約進行,是不是這樣3階段進行。對此,台北市警察局、資訊局、法務局皆回答「是」。
她再提問,每年議價費率時,蔣市府還有沒有再與台智光簽任何子約,或是僅依據106年的子約議價。蔣萬安及局處皆回答,「只是議價而已」。
游淑慧表示,柯文哲任內還有2年簽約的廠商是中華電信,又不是一上任就與台智光簽約,且優先租用的前提是廠商價格要優惠,「你給我便宜,我優先用你,商業行為就是這樣歡喜甘願」,不知道為何106年柯文哲要跑去簽一個高於母約費率的子約,還對外宣稱被綁架而不得不用。
此外,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淑華質詢,前2年接獲許多陳情希望加裝監視器,並播放2M監視器畫面,因顯示畫面常卡頓、人影下一秒就消失;警察局也有拜託,認為這種傳輸品質若碰上搶案或竊盜案很難偵破,希望支持3M的傳輸速度。
蔣萬安回答,這要求很合理,且專業單位評估也認為需要更高的傳輸速度,在其他都市還有用到5、10甚至30M的。
許淑華表示,但一直有人把支持3M的人都抹黑成在為台智光護航,提問蔣萬安認不認同。對此,蔣萬安指出,「不對,因為這是專業判斷與決定」。(編輯:戴光育)11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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