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電力儲能場 鍾東錦:跳過苗縣府做法不夠正派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8日電)有業者在苗栗縣公館鄉租地興建電力儲能場,年初已由台電送電運轉,引發地方民眾公安疑慮。苗栗縣長鍾東錦今天指出,業者與台電跳過地方政府「瞞天過海」,做法不夠正派。
公館鄉前鄉民代表周逢甲指出,來自台南的科技業者在公館鄉五谷村租地興建電力儲能場,施工期間低調保密到家,連附近住戶都不清楚在做什麼工程,直到完工得知用途,村民對於儲能場公安有莫大疑慮,紛紛表達抗議。
鍾東錦今天主持苗栗縣務會議時表示,得知此案場未依都市計畫法相關法令申請土地容許使用,並於今年1月已由台電送電運轉,業者與台電做法「瞞天過海」不夠正派、非常不妥,也是公務機關最壞示範。
他指出,今年4月在頭份市也發生過業者未經申請土地容許使用設置儲能場的案例,地方民眾、縣府事前都被蒙在鼓裡,「是做什麼見不得人的事要偷雞摸狗」。
鍾東錦表示,中油公司正著手在通霄鐵砧山規劃建造碳捕存CCS試驗場域,但包括通霄、苑裡鎮長及縣政府事前都不知情,「等到看報紙才知道,這開什麼玩笑,有點太欺負人」。
他指出,公務機關之間應開大門、走大路,若讓地方政府事先了解、充分溝通,或許能從旁協助,如此一來,計畫的推動會更順利。
苗栗縣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表示,公館鄉五谷村儲能案場位於工業區內,業者應按都市計畫法先向縣府申請土地容許使用始得設置、運轉,除發函業者限期1個月內召開地方說明會取得共識外,針對土地使用部分將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裁罰。
另外,苗栗縣府預計10日邀集經濟部能源局、台電、消防局、地方公所及民代、業者,分別會勘公館、頭份及竹南等共4處儲能場。
對此,台電苗栗區營業處指出,早期設置儲能案場並未對設置場址予以限制,經濟部能源局去年建議併網型儲能系統開發申請設置區域為編定工業區、都市計畫工業區、科技產業園區及非都市丁種建築用地內。
台電也於併網審查意見書注意事項提醒業者,須取得土地主管機關同意文件後,方可辦理檢驗接電事宜。
台電指出,公館鄉五谷村儲能場申請1.2MW設置地目為乙種工業區,於民國110年9月受理、110年11月核發審查意見書,屬前期申設案件。
台電表示,苗栗區營業處依相關規定,核發審查意見書、辦理外線施工等程序,並依業者取得「參與電力平台函文」等辦理報竣檢驗送電事宜,相關程序符合當時併網規定。(編輯:戴光育)11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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