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專案報告 委員會附帶決議國賠議約應掛鉤談判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0日電)遠雄新版大巨蛋投資執行計畫書僅規劃1年10場體育競賽惹議。台北市體育局今天在專案報告說將要求比照舊版48場以上,另委員會做出「議約與國賠應一併談判」等4項附帶決議。
台北市議會教育委員會今天進行「大巨蛋營收分潤、議約過程及遠雄兩次投資執行計畫書重大差異分析」專案報告。
台北市體育局長李再立報告指出,台北市政府和遠雄公司於民國95年10月簽定「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興建營運契約」,其中第12條提到「本計畫無營運權利金(等同遠雄可無償使用大巨蛋土地)」引發批評,持續條列溝通協調。
李再立表示,北市府於110年委託財務顧問安侯企業管理公司針對大巨蛋案投資執行計畫書及未來預估營收是否合理,進行相關評估和檢討,並參考100年版投資執行計畫書 (經北市府核定)及109年修訂版投資執行計畫書(尚未核定)的假設參數建立財務模型,於111年核定報告。
同時,今年5月30日簽定「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開發計畫案」營收分潤協議備忘錄,以預估營業收入為分潤基礎「包底、抽成」。
另,大巨蛋因未按圖施工遭勒令停工5年,遠雄為此提出國賠訴訟,目前仍在進行溝通、協商。
李再立提到,重大差異部分,100年版計畫書的運動賽事場次規劃第1年36場、第4年起為48場,演唱會及音樂會等分別為12檔和14檔,體育館使用天數為每年238天;109年版本則改為每年10場,內野12檔、外野24檔,體育館使用天數為每年288天。
他說,針對運動賽事場次會要求遠雄至少應比照、甚至優於100年版的規劃,否則就無法營運;棒球博物館部分,109年版本仍維持保存,但從自營轉成委營方式。
關於109年版計畫書尚未核定就談分潤一事,李再立說明,因計畫書內的財務篇等內容並未同意,所以當初設想就是等分潤都談好後,再請遠雄重送一份投資執行計畫書,以重新進行相關審查程序。
民進黨籍市議員許淑華質詢問到,大巨蛋有地下通道設計,若辦球賽或演唱會滿席(約4萬人),有無評估可能發生類似小巨蛋的人為地震現象,若有疑慮應要求遠雄限制容留人數;另,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王鴻薇則質疑,大巨蛋棒球賽事和演唱會規劃比例恐淪為「掛羊頭賣狗肉」。
委員會第一召集人、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指出,大巨蛋國賠和議約到底要不要脫鉤?因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日前備詢說和遠雄已有共識,需撤回國賠訴訟才能繼續議約,但遠雄事後卻說要脫鉤,直批黃珊珊是好大喜功,否則就是在議會說假話。
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巨蛋)籌備處副執行長陳世浩表示,並無針對「震動」一事特別作評估,但可再要求遠雄商談處理;另,國賠案部分,希望能在修約前處理完成,黃珊珊之前在談判會議希望國賠和議約應綁一起,但遠雄則持相反意見,未來會持續進行溝通。
李再立也說明,會要求遠雄首年度營運就要多於48場賽事,其中棒球賽事場次則需視屆時國際賽事和職棒球隊意願而定,這部分會再和遠雄溝通、討論。
會議最後裁示4項附帶決議,首先,大巨蛋使用於運動、體育競技活動的比例過低,應要求使用天數至少30%應用於體育競技類,且其中50%應用於棒球相關活動;其次,棒球博物館須依計畫書原承諾設置,並於營運後3年內啟用。
以及,關於議約與國賠訴訟應依黃珊珊所說「一併談判」;最後,大巨蛋未來使用是否會產生震動問題,影響捷運及周邊住宅結構安全,請大巨蛋經營團隊委託專業評估。
民進黨籍市議員簡舒培補充問到,若上述所提條件,若遠雄都不買單要怎麼辦?游淑慧認為,因為議會具監督權,若這4項附帶決議沒通過就不能重新簽約,否則北市府人員需附帶相關行政責任。(編輯:張銘坤)11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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