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女進口東南亞藥品販售 誤觸藥事法挨罰3萬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24日電)高雄某東南亞雜貨店越籍阮姓女子因忙顧小孩,請來台探視的潘姓母親顧店,更因潘母需求販賣家鄉藥品,不料誤觸法網遭依藥事法開罰3萬元,勞工局也將依違反就服法斟酌裁罰。
內政部移民署高雄市專勤隊今天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日前接獲線報林園區某東南亞商品雜貨店有外來人口非法工作,1月底經派員訪查查獲50歲潘姓越南籍外僑從事結帳、收銀及分裝蔬菜等顧店工作,手腳俐落,幹員更發現店內貨架陳列多款東南亞藥品,全案經蒐證後移請權責單位裁處。
高市專勤隊調查,民國107年嫁來台開設東南亞雜貨店的28歲越南籍阮女,因近來忙於照顧小孩無暇顧店,所以才請1年多前來台探視的潘母幫忙顧店。加上媽媽習慣用家鄉成藥,所以才突發奇想上網批貨購買家鄉較有名的幾種藥品陳列販售,包括眼藥水、痠痛藥膏及越南著名的「七彩止癢藥」,不料因此誤觸法網。
阮女向高市專勤隊表示,店內原本只有販賣糖果、泡麵、乾貨等雜貨商品,但因媽媽來台探望有家鄉藥膏及藥品需求,才上網批貨購買家鄉較有名氣的數種藥品陳列販售,且銷況頗佳。她不知道在台擅自賣藥是違法行為。母女倆被查獲後都非常後悔,表示「再也不敢了」。
高市專勤隊指出,全案依違反藥事法移請市府衛生局,2月15日已裁罰3萬元行政罰鍰,最高可開罰200萬元;至於潘婦違法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部分,也移請勞工局裁罰,最低可裁罰15萬元罰鍰。
高市專勤隊隊長趙志成表示,依國內藥事法規定,民眾未經核准不得擅自販售成藥,更不可網購輸入未經核准且沒有主管機關查驗登記藥品,否則恐面臨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新住民朋友若有家人或同鄉來台探親,也不可安排在自己經營的店面提供勞務工作,如經查獲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移請地方政府勞工局裁罰。(編輯:黃世雅)11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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