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要求自治條例加嚴 花蓮畜牧業暫停供應抵制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4日電)花蓮縣政府提「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送縣議會審議,在地畜牧業者不滿環團要求規定加嚴,今天在地方報紙刊登廣告,預告14日起暫不出豬、雞。縣府表示將持續溝通。
花蓮反卜蜂案去年5月喧騰一時,迫使花蓮縣政府將卜蜂撤照,允諾訂定自治條例才平息陳抗事件。歷經一年多,花蓮縣政府訂定的「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10日送縣議會審議已通過一讀,預計18日進入二、三讀程序。
花蓮反卜蜂自救聯盟10多名成員開議前,集結縣議會門前要求議員為民眾把關,認為草案仍有許多內容不符民眾期待,提出遵守原基法、設場應距離住宅(含農舍)500公尺以上等訴求。
花蓮縣養豬協會、花東養雞協會及花蓮縣瑞穗乳牛產銷班等畜牧業者,今天在地方報紙頭版刊登廣告,內容提到「因一些環團、反卜蜂自救會人士不實指控,在地畜牧業者遭受空前的壓迫已無生存空間,敬告自110年8月14日起暫不出豬、雞」。
花蓮縣養豬協會理事長陳志忠今天接受媒體採訪指出,畜牧業受到畜牧法約束、禁止餵食廚餘等規定,已經勉強經營,花東地形狹長,要求300公尺內不能設置畜牧場含農舍,已經等同滅農。
陳志忠認為,不應因少數企業建場,犧牲願意回來接手畜牧業的年輕人,自治條例提高畜牧業門檻,畜牧產業只會愈來愈沒落,花蓮畜牧業主要供應縣內,受害的還是消費者。
反卜蜂自救聯盟會長張家蕙今天表示,聯盟一直都是支持在地畜牧業者、反對外來大型畜牧業,也以業者角度審視自治條例內容,提出500公尺距離是有科學數據佐證,並非無理要求,對於廣告內容感到痛心,認為「縣府抹黑自救會,坐視民眾對立」。
張家蕙說,自治條例除了顧及畜牧業者,也應捍衛附近住戶的居住權,訂定合適距離,降低臭味干擾,也能減少未來居民抗議,對雙方都是好事。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長吳昆儒表示,縣府辦理10場地方說明會,聽取雙方意見訂定適合花蓮的版本送審,現在決定權在議會,縣府會努力協調;至於畜牧業表達不滿將停賣肉品,他指出,會繼續協調,維護大眾權益。(編輯:謝雅竹)11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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