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 2區110年底前須清空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25日電)新北市地政局表示,新泰塭仔圳第2區市地重劃開發計畫書今天公告,約有1500處工廠須在1年內覓新址搬遷,所有權人須在民國110年12月前清空搬離,否則不發給自動搬遷獎勵金。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今天表示,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第2區,東以台65快速道路為界,西以新莊區建國一路東側為界,南以縱貫鐵路北側為界,北以新莊區中正路為界,總開發面積約120.8公頃。
地政局指出,目前第2區現況以工業使用為主,區內缺乏公共設施,且部分道路窄小彎曲;未來辦理重劃後,將有2處學校用地、4處公園用地、4處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10處綠地兼道路用地及2處產業專用區。
地政局表示,新泰塭仔圳第2區主要坐落於新莊區5處里行政區界,地上建物約1500間,土地所有權人達2500餘人,市政府規劃長達1年的自動搬遷期,方便工廠業者另覓新址自行搬遷。
所有權人在110年12月前若未清空搬離,完成斷水斷電及戶籍遷出登記,將不發給自動搬遷獎勵金。市府另將於110年1月6日、7日舉辦重劃說明會,邀民眾到場了解交換意見。預計111年開工,115年完成重劃。
地政局指出,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已在22日至今天於泰山區公所發放第1區各項補償費及救濟金,派出40餘名人力協助,維持流程順利,可領取的補償費類型眾多;29日至31日將在新莊區公所發放。
新泰塭仔圳第1區已與工程承包商簽約,110年9月後將會開始施做工程。
市地重劃是依照都市計畫規劃內容,將一定區域內畸零細碎不整土地,加以重新整理、交換分合後,並興建公共設施,讓各土地均直接臨路且立即可供建築使用,然後按原有位次分配給原土地所有權人。重劃費用,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編輯:戴光育)10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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