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健康管理而停健身會員權 北市府:無須繳費
2020/7/1 12:26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日電)台北市法務局今天表示,防疫期間健身中心會員若需自主健康管理且有相關證明文件,可列為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事由,向業者辦理請假,不需繳納費用。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戴錫欽日前在台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質詢時指出,有部分民眾接到中央主管機關自主健康管理通知,但向健身中心申請暫停會員權時,卻被業者依約收取手續費,導致消費爭議,請台北市政府向教育部體育署釋疑。
法務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經函請體育署研參後認為,防疫期間消費者若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必須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依據「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均屬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事由而無法使用健身設備。
法務局說,消費者可檢具需自主健康管理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業者辦理請假,且停權期間免繳月費、手續費等,會員權也可有效期間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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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有消費者擔憂疫情而向健身中心申請暫停會籍者,法務局說,此不屬「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事由。
法務局指出,但因疫情事屬突然,也非雙方締約前得以預見,而於契約中明訂其處理方式,為兼顧業者和消費者雙方考量,體育署已將上述情形納入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中,以便日後可據以依循。(編輯:卞金峰)10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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