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居家檢疫男國道趴趴走遭攔 至少罰20萬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吳哲豪綜合24日電)高雄市居家檢疫的陳姓男子竟駕車北上台中要向友人借錢遭國道警方攔下。高市衛生局表示,陳男20日自香港返台,依行政院頒布標準至少罰20萬元,若情節重大可能再重罰。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簡任技正潘炤穎下午媒體受訪表示,38歲的陳男至少會被罰新台幣20萬元,若情節重大可能再加重裁罰。依陳男說法,昨晚開車去台中潭子找朋友借錢途中,因路況不熟在國道被攔下,沒有再去其他地方。
高市衛生局昨晚9時30分接獲彰化縣衛生局告知後,由鼓山區衛生所協同里幹事、員警在陳男家門口等了2小時,今天凌晨0時10分在他返家後,立即開立舉發通知書及陳述意見。初步了解,由於陳男將手機放置家中,懷疑他企圖規避「電子圍籬系統」監測。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快官分隊昨晚9時在國道3號和美路段線上發現自小客車行車不穩予以攔查,透過M-police行動電腦查詢發現陳男為居家檢疫對象;員警不敢大意,趕緊戴上護目鏡、手套防護,現場完成錄影蒐證,令其返回高雄住家。警方說明,M-police已與疾管署資料同步連線,居家檢疫或隔離對象資料都能查知。
高市衛生局表示,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違反居家檢疫措施者,處10萬元至100萬元,並參採「檢疫措施裁罰基準」所訂擅離時間、具體違規情節等加重裁處。
武漢肺炎(2019年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嚴峻,衛生局再次呼籲,違反居家隔離者,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執行指定場所強制安置;違反居家檢疫者,處10萬元至100萬元,第二次擅離時除加重處以罰鍰外,將併同執行集中檢疫強制安置。(編輯:孫承武)1090324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