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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農用及自來水未達家用水井 免繳規費

2019/1/14 10:23(1/14 11:0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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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14日電)政府推動水井合法化,有效管理地下水使用,取得水權須繳交規費,台中市政府表示,現階段凡是納管的農業灌溉用水、無法接管自來水的家用水井,均不收取水權規費。

台中市水利局長范世億表示,水利署去年已確定納管的農用水井不收規費,根據瞭解,目前水利署正廣納各縣市意見,檢討免收規費對象及範圍是否可再擴大。

市府贊同擴大範圍,將持續向中央爭取,以保障更多民眾用水權益。現階段台中市農業用水及自來水無法到達的家用納管水井,均無須繳納規費。

台中市政府配合中央執行地下水水井納管受理申報作業,106年5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已完成第一階段,今年起將進入第二階段現地複查作業,預計約需2至4年完成,再協助民眾取得合法水權,取得水權後才會產生是否必須繳納規費問題。(編輯:方沛清)10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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