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未著制服 澎湖消防局:暫未定案
(中央社澎湖縣25日電)澎湖望安網垵口9日發生潛水客溺水幸運獲救,卻在救護行動中傳出消防蔡姓小隊長未著制服執勤要遭懲處。消防局今天表示,這是內部溝通不良,從頭到尾根本就沒有懲處。
這件執行救護好事在媒體披露後,參與救護的第一救災救護大隊望安消防分隊蔡姓小隊長在執行救護後送時,因未依規穿著制服傳出要被簽處。蔡相當在意,在自己的臉書,留言「以救人一秒都不能等」、「是換服裝重要,或是救人重要」,並提及「我盡全力在第一時間救人,要簽處分請自便」;甚至獲救者妻子24日在蔡的臉書留言感謝,「懇請各位長官從輕發落」。
澎湖消防局副局長許文光表示,救人第一是消防人員應有的職責,這件救護事件,大隊根本就沒有要簽報處分,只是大隊長官在發現隊員在救護中的制服不符規定,雙方在Line群組討論時,對話時提到檢討勤務缺失時而引發的爭議而已。
豈料連日來演變蔡姓小隊長提及要處分,今天甚至傳出「記大過也值得」。許文光說,這是內部溝通不良,未來會加強教育與內部溝通,避免衍生情緒上爭議。
澎湖消防局表示,澎湖本島或離島常有救護等勤務,無論是海巡或消防都會有錄影記錄,此一事件並非首例;以往在檢討缺失上,最多也是口頭告誡處理。
澎湖消防局指出,無論是軍人、警察、岸巡或海巡等人員,在服勤或備勤都是在上班 ,穿著制服都有一定規定,連替代役也都有規定的制服,消防人員更不能例外,尤是還是發生在資深的消防小隊長身上,不能因救護來模糊事件的焦點,倒果為因,救護與規定根本是兩碼事,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來自台南的劉姓男子本月9日與友人相約到澎湖望安網垵口潛水意外溺水,所幸被海潮漂流至沙灘,同伴發現立即進行心肺復甦術CPR,在附近的三名遊客也加入搶救行列,並由警消護送至望安衛生所再由海巡艇護送至馬公三總澎湖分院急救,在加護病房觀察10天轉危為安,三總澎湖分院在18日還特別為劉男舉辦重生感恩會,返回台南休養。(編輯:孫承武)10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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