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認中火減煤無助空污改善 中市府表遺憾
2018/6/6 19:02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6日電)台中火力發電廠空污改善工程曾釀火災,監察委員仉桂美與章仁香調查結果除要求中火檢討改善外,並認為中火減煤「對空污改善並無實益」,中市府今天表示,調查結果倒果為因,令人遺憾。
仉桂美、章仁香提出調查報告,促請台電檢討改善火災等事故的施工違失;但同份調查報告中,以市府要求中火減量後的用煤為基準,推算市府所訂「4年減4成」減煤減排計畫執行成果,認為台中市政府要求中火減煤,「對空污改善並無實益」。
台中市政府對監院調查報告回應指出,監委調查雖證實前中央政府延宕改善工程數年,卻倒果為因指台中市府要求中火減煤無實質效益,令人遺憾。
環保局指出,市府雖於2年多前要求中火4年內減煤4成,可惜當時中央政府並未配合,直至去年才展開改善工程,監院調查報告中證實「經濟部102年雖核准台中發電廠既有機組空污改善工程計畫,卻遲至106年起分4年更新1至4號機鍋爐、除塵及脫硫設備,空污改善期程緩慢」。
環保局指出,中火配合市府自治條例要求減煤與減排,投資新台幣92億元針對1號至4號機組進行環保工程後,自去年9月開始利用原排定的歲休期程進行作業。而查案監委卻以施工期間減量後的用煤量為基準,誤指中市核准用煤減量的噸數與原使用量「相去不遠、僅減20萬噸許」。
環保局表示,在市府各項管制措施落實執行、及中央政府政策配合下,中火才安排歲修進行機組更新改善,去年11月也將許可證核發期縮短為2年,並核減台中發電廠500萬噸生煤量,具體實踐自治條例的管制精神。但查案監委無視相關努力,甚至將中火去年正式申報的生煤使用量1773萬公噸,誤指為1620萬公噸,引用的資料顯有錯誤,恐影響調查公正性及專業性。(編輯:施燕飛)10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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