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農地買賣 1日起加註落實農地農用
2018/3/3 19:51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宜蘭縣3日電)宜蘭縣政府自1日起在農地買賣移轉時會於土地登記簿加註是否農地農用。地政處長黃志良今天說,藉由加註不僅可減少交易糾紛,也能督促使用人或買受人落實農地農用。
黃志良表示,自1日起農地買賣移轉案件如果沒有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而無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將於土地登記簿中加註「本宗土地於移轉時,未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黃志良說,農地若農用通常可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就不用課徵土地增值稅;若沒有農地農用,勢必無法申請到農用證明,但依照相關規定,只要繳交土地增值稅還是可以移轉。
黃志良指出,部分買家可能透過仲介等人購買農地,未能清楚掌握真實使用情況,因而衍生出罰鍰或課稅等糾紛,透過加註不僅能減少糾紛,讓農地使用狀況和交易更加透明,另一方面也能督促使用人或買受人落實農地農用。
黃志良說,農地買賣通常都會先到稅務局辦理,經與稅務局討論過後,稅務局每個月會整理系統一次並將買賣資料交給地政處,也就是地政處4月會收到3月份農地買賣資料,因此目前還無法得知農地加註上路後至今買賣件數。(編輯:陳怡璇/孫承武)10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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