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廣告委託製作 採用照片惹議
2016/4/5 21:17(4/5 23:09 更新)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5日電)有網友臉書上不滿縣府刊登青年住宅及黃金店面廣告使用其拍攝圖片,花蓮縣政府今天表示,廣告委託1行銷公司製作,未來對於廣告內容將更嚴格把關,避免引發困擾。
縣府新聞稿指出,這次廣告委託旭豐多媒體行銷有限公司規劃設計,文稿、圖片等素材均由廠商自行拍攝或取得,目前廠商已與當事人取得聯繫。縣府未來對於廣告內容將更嚴格把關,避免引發困擾。
花蓮縣政府推動的青年住宅廣告電視上播出後,引起各方討論。不過,今天有王姓網友在臉書社團「花蓮人」爆料貼文「誰可以告訴我這是什麼狀況?早上翻開報紙被嚇到,這不是我的相片嗎?……感謝花蓮縣政府願意用小弟的照片,但給個交代或告知吧!」
貼文以王姓網友自己拍的照片和花蓮縣政府廣告相比對。網友們紛紛留言直呼誇張,「這個可以討版稅了」、「這太扯了」、「詐騙集團流行盜圖」、「跟縣府要版權費吧」。王姓網友表示,貼文是希望喚起大家對創作和智慧財產權的重視,將和父母商量後續作為。
行銷公司發聲明致歉表示,因承攬花蓮縣政府105年廣告標案,製作青年住宅廣告於4月5日刊登,廣告底圖出自花蓮縣「綠野香坡農村發展協會」的照片,誤以為是公設協會官方圖片,故在未告知情況下重製刊登,今於網路上看到攝影者貼文,對於未能事先告知深表遺憾。目前已與攝影者取得聯繫,並說明相關作業程序。105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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