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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 北市10月1日起禁行自行車道

2015/9/20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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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0日電)台北市1名14歲少女日前騎乘電動自行車撞死老婦,台北市交通局今天表示,考量電動自行車與行人、腳踏自行車速度差異,自10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禁止行駛北市人行道及自行車道。

交通局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屬於自行車,可行駛於行人與自行車共用的人行道,以及自行車道。但電動自行車速度最高可達25公里,與行人、腳踏自行車的速度差異甚大。

交通局說,為避免影響安全,自10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禁止行駛台北市人行道及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警察局將針對違規行駛自行車道及人行道的電動自行車騎士,加強勸導及執法取締。

交通局說明,電動自行車不需掛牌照,使用者也沒有年齡限制、無需考照且無須配戴安全帽,為加強車輛及使用者管理,交通局於今年5月即向交通部建議將電動自行車納入機車管理。

交通局說,交通部於8月邀集各縣市及相關部會開會,表示今年底前將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求騎乘電動自行車需戴安全帽及車輛加掛牌照;與會的金門縣、南投縣、屏東縣、高雄市、新北市、基隆市與北市代表,也都在會中提議應將電動自行車納入小型輕型機車管理,交通部未來將進行修法作業。

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文修正需經立法院通過,北市交通局也建議交通部,可修正電動自行車相關標誌標線,以符合地方政府進行交通管制需要。10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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