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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選務人員收到罷免提議後 禁宣傳立場

2025/2/17 16:57(2/17 22: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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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罷免團體先前送交第一階段提議書時,舉旗幟表達立場。(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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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7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選罷法規定,各級選委會的委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等人員,在收到罷免案提議後,不可以有支持或反對罷免案的宣傳行為,違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因應近日各地陸續發起罷免,內政部與中選會今天邀集原住民族委員會、各地方政府民政局處及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召開「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及連署查對作業聯繫會議」,重申公務人員應堅守行政中立,以免觸法。

內政部說,按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各級選委會的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在收到罷免案提議後,依法都不可以有支持或反對罷免案的宣傳行為,違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內政部說,按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已明確規定各級選委會與戶政機關如何分工查對,針對提議人或連署人是不是原選舉區選舉人、提議人或連署人的資料正確性,是由地方選委會函請戶政機關依戶籍登記資料查對;至於提議人及連署人資料是否有遭代簽、蓋章或其他偽造等事項,是由主辦選委會專職人員辦理,不是由戶政機關人員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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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如果名冊有疑似偽造狀況,由選委會寄送查詢單向當事人查詢,不能以電話查詢,更不能以面訪等各種方式替代。

內政部說,為確保各罷免案提議及連署查對作業一致性,避免各直轄市、縣市作法差異,引發不必要紛爭,今天會議特別提醒公務人員辦理罷免案提議及連署查對作業時,務必嚴守行政中立,妥善保管提議人及連署人名冊,不得攜帶外出,以免觸犯刑事法令。也請主辦選委會在查對前,應辦理工作人員講習。(編輯:蘇志宗)1140217

因應近日各地陸續發起罷免,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後中)與中選會17日邀集原住民族委員會、各地方政府民政局處及各地方選舉委員會開會,重申公務人員應堅守行政中立,以免觸法。(內政部提供)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傳真 114年2月17日
因應近日各地陸續發起罷免,內政部常務次長吳堂安(後中)與中選會17日邀集原住民族委員會、各地方政府民政局處及各地方選舉委員會開會,重申公務人員應堅守行政中立,以免觸法。(內政部提供)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傳真 1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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