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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討論稅審法設稅務審查官無共識 擇期再審

2025/1/2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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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在場立委雖就立法目的等條文有初步共識,但對是否設置稅務審查官等關鍵條文尚無共識。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散會前宣告,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等案,歷經6小時討論,在場立委初步達成共識條文,包括法案名稱、立法目的、稅務行政事件範圍等,例如為妥適、迅速、澈底、專業解決稅務爭議,以有效保障納稅者權利,並維護依法及公平課稅原則,特制定本法(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

不過,關於加強當事人協力義務、設置稅務審查官等關鍵條文,與會立委雖表達意見,但條文未在今天的會議處理,留待日後繼續討論。

關於稅務審查官部分,草案規定,行政法院於必要時,得命稅務審查官執行4款職務,包括審查、核對帳簿憑證、會計紀錄、財務報表、業務文書等;協助法院就課稅基礎數額為推計;為釐清稅務或會計的事實上或法律上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證人或鑑定人為說明或發問;其他法官交辦事務。

討論過程中,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莊瑞雄及台灣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等人,分別就設置稅務審查官等議題提出疑問,例如鍾佳濱詢問,設置稅務審查官是否會使得當事人與檢辯的武器不對等,或使得當事人的不利益更加傾斜,這也是之前開公聽會時,許多專家學者提出的憂心。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長程怡怡回應,稅務審查官是法院內部的輔助人力,受法官指揮與監督,既然是法院內部人員,考量中立性問題,草案中有設置迴避制度,也採多元進用。

程怡怡表示,外界擔心稅務審查官若是從機關借調而來,是否會有官官相護情形,或是對納稅義務人產生不公平的情形,這部分可透過內部管考或考評機制來處理,例如稅務審查官如何幫法官找到原處分的違法之處,或是幫法官計算稅額等。

此外,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人關心草案中寫到「後續處分」與「基礎處分」,也問草案中明定本法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倘若最後三讀通過,大約何時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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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後續處分與基礎處分部分,會中通過立委鍾佳濱、莊瑞雄、陳俊宇、翁曉玲所提附帶決議,請司法院與財政部於本法立法通過後、施行前,研商適用範圍及案件類型,並分別對外說明。

程怡怡說,這部法是全新的法,要讓稅捐機關人員及行政法院法官充分了解何謂基礎處分、後續處分等,因此會辦很多宣導或講習,確保其都能很了解、掌握這部法的精神後,才會上路,目前預估可能半年到一年的時間(施行),不會倉促讓這部法立刻施行。(編輯:蘇志宗)1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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