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財劃法選罷法尚未送達 恐春節開院會研議覆議
2025/1/2 13:54(1/2 14:58 更新)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日電)財政收支劃分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尚未送至行政院,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天表示,若條文在春節前最後一個上班日才送達,政院必須在10天內研議是否覆議,且最晚須於2月2日提出覆議案,等於農曆年期間可能得召開院會處理。
財政收支劃分法、憲法訴訟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條文日前三讀通過,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今天已針對先送達政院的憲訴法修正提出覆議案,預計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至於選罷法、財劃法修正條文,李慧芝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截至目前為止政院都沒有收到,如果1月中下旬才收到,很可能公務員要在春節期間處理,行政院長卓榮泰對此也非常憂心。
李慧芝說,如果立法院真的在農曆年前的最後一個上班日才將選罷法、財劃法修正條文送至政院,政院必須在10天內研議是否覆議,且最晚必須於2月2日提出覆議案,等於農曆年期間可能得召開院會處理。
她也提到,若行政院在農曆年期間提出覆議案,立法院按照規定要在15天內處理,若不處理就是覆議通過,「完全按照法律流程走」。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則表示,立法院應該不會在春節期間送案,但如果真的在春節前一天送至政院,政院就須在春節期間討論是否提覆議,也相信立法院不會整個門關起來,半個人都沒有,收發室也都還在。
此外,對憲訴法提出覆議後,是否有盤點可能的結果,林明昕表示,覆議案送出後,立法院應於15天內表決,若15天內沒有表決,等於政院覆議成功,而若表決通過覆議案,那也是政院覆議成功。
一旦表決失敗,林明昕表示,政院會再研議後續處理方式,不過總統收到條文後,也有10天的公布期限,並非覆議失敗後,條文就立即生效。(編輯:林淑媛)1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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