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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新埤鄉長潘和源遭解職 縣府派員代理

2024/10/30 19:14(10/30 19: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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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被縣府依法解職,縣府並指派參議曾龍陽(右)為代理鄉長,30日在新埤鄉公所正式宣誓就職。(屏東縣政府民政處提供)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傳真  113年10月30日
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被縣府依法解職,縣府並指派參議曾龍陽(右)為代理鄉長,30日在新埤鄉公所正式宣誓就職。(屏東縣政府民政處提供)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傳真 1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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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郁菁屏東縣30日電)屏東新埤鄉長潘和源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屏東縣政府依法解職,並指派縣府參議曾龍陽為代理鄉長,今天在新埤鄉公所完成交接典禮。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表示,潘和源案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縣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解除職務,並指派曾龍陽為代理鄉長,今天在新埤鄉公所交接典禮,由民政處主持、監誓及主計處監交,期許在曾龍陽帶領下,維持鄉務運作。

判決指出,潘和源2022年以無黨籍身分參選鄉長,以「全力支持民進黨唯一提名」布條宣傳,當時另一名無黨籍林姓參選人認為,潘和源宣傳自己為民進黨唯一提名人屬不實內容,易對民進黨支持者造成誤導,涉嫌違反選罷法傳播不實罪,向警方報案。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判決無罪;案經檢察官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二審撤銷原判,改判處有期徒刑8月;潘和源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曾龍陽今年3月曾因長治鄉前鄉長古佳川涉貪遭解職,代理長治鄉長一職,長治鄉補選於7月底完成;而潘和源新埤鄉長任期也未過半,將依法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編輯:陳仁華)1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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