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條件合憲 法務部長:37名死囚判決仍存在、身分沒變
2024/9/20 18:02(9/20 20:51 更新)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20日電)憲法法庭今天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判決,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質詢法務部長鄭銘謙,目前已被判定死刑定讞尚未執行的37名死囚「是否會被釋放,或身分改變?」鄭銘謙表示,判決還是存在,身分沒有改變,現仍依照監獄行刑法第148條第1項規定繼續收容。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率領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赴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並備質詢。
社會矚目的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下午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
吳思瑤詢問,憲法法庭對死刑做出合憲性的解釋,不過,訴訟制度上有部分違憲,行政部門的基礎立場,以及後續啟動的修法立場與政策精進作為是什麼。
卓榮泰回應,行政院跟國人都應該尊重大法官審酌各界意見後所慎重做出的解釋,據他了解,呈現出現行制度原則上是存在也合憲,訴訟過程有若干違憲部分,需要後續的行為來補正及修正。
吳思瑤再問鄭銘謙,憲法法庭給出2年的時間,制度補正來得及,有信心嗎。
鄭銘謙表示,法務部會遵照憲法法庭的判決結果,即日起2年內完成修法,也會盡速提出修法草案,完成憲法法庭判決的要求。
吳思瑤進一步追問,社會非常關注,37位被判死刑的被告,會因為憲法法庭判決被釋放,或對其身分是否有影響。
鄭銘謙說明,判決還是存在,身分沒有改變,現在是依照監獄行刑法第148條第1項規定繼續收容,後續還要再跑法律程序,接下來這些案件要不要審理,會再檢視。(編輯:張若瑤)11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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