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國駐紐約總領事黃屏結束任期離任 並非被驅逐
(中央社記者鍾佑貞華盛頓4日專電)紐約州州長侯可前副幕僚長被控擔任中國代理人。侯可今天表示,她要求驅逐中國駐紐約總領事黃屏獲准。美國國務院則說,黃屏是任期到期離任。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今天報導,侯可(Kathy Hochul)在一場活動中指出,她「已表達了驅逐(中國駐紐約)總領事的希望,而我已獲通知,這名總領事已不在紐約外交使團中。」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米勒(Matthew Miller)今天下午在記者會對相關提問表示,已看到侯可的說法,侯可今天確實與副國務卿康貝爾(Kurt Campbell)談過。
「首先,總領事並沒有被驅逐。我們的理解是,總領事8月結束正常的輪調任期,因此離開了這個職位,但並沒有被驅逐」。
對於黃屏的行為是否構成驅逐要件或是美國有無考慮驅逐黃屏,米勒不願多說,重申「這位特定個人並沒有被驅逐,只是結束了正常的輪調任期」。
外國代理人是什麼?
外國代理人(foreign agent)是指在第3國積極履行外國國家利益的團體或個人,他們通常沒有官方外交人員,可能有第3國公民身分。美、俄都制定法律規範外國代理人:
-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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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8年通過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要求以政治或准政治身分」代表外國利益的代理人公布與外國政府的關係、相關活動和資金訊息,內容寬泛詳細定義外國代理人的身分,目的是協助政府和人民評估外國代理人的言論和活動。
- 中國官方英文媒體「中國日報」、新華社、中國環球電視網、俄羅斯RT電視台都是依此法被美國列為外國代理人。
- 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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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代理人一詞在俄羅斯帶有蘇聯時期留下的負面含義,暗示間諜活動,蘇聯民眾曾用它稱呼政治異已。
- 俄國2012年頒布外國代理人法,規範從事政治活動獲得任何外國資金的非政府組織,必須在所有對外交流聲明自己為外國代理人,除了加入登記清單並定期提交資金來源、目標、支出方式及管理者身分的報告,該組織也可能被當局抽查。
- 美國政府贊助的美國之音和自由歐洲電台旗下7家新聞機構都被俄國列為外國代理人。
當記者追問黃屏離開的確切日期,米勒說,據他了解,是8月底。不過,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報導,黃屏今天早上匆匆離開領事館。幾個小時後,侯可告訴記者,她向國務院一名高階官員提出驅逐黃屏的要求,顯然已經獲准。
前總統蔡英文去年3月出訪友邦過境紐約,僑宴未見市長亞當斯(Eric Adams)身影。美國保守派雜誌「國家評論」(National Review)今年4月報導,黃屏當時致函亞當斯,警告若出席台灣僑宴,可能破壞紐約與中國的「友誼」。
黃屏離任消息傳出前,侯可前華裔副幕僚長孫雯(Linda Sun)與丈夫胡驍(Chris Hu)涉嫌擔任中國代理人而在昨天被捕。
根據檢方提出的65頁起訴書,40歲的孫雯,涉及簽證詐欺、洗錢,收受利益從事對中國與中共有利的行為等10項罪名。她的商人丈夫、41歲的胡驍也涉及洗錢等多項罪名。
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報導,孫雯在紐約州政府任職期間,多次介入並反對州政府與台灣官員互動,侯可因此無法會晤台灣駐美使節。
據報導,孫雯曾向邀請台灣駐美官員與州長會晤的州議會人員發出「勿安排會面」指示,還寫道「請拒絕,不想讓她(侯可)涉入敏感的中國與台灣事務」。(編輯:陳正健)11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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