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預告身權法修正 民團惜自立生活未入法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8日電)衛生福利部今天預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秘書長洪心平說,樂見政府有修法意願,但可惜此次仍未見自立生活精神入法。
衛福部發布修正草案預告,修法範圍包含合理調整、通用設計,且加嚴機構人員與負責人聘僱與歧視言論相關規範。公告期間30日。
洪心平接受媒體電訪表示,對於政府有修法意願,表達支持;不過先前盼透過修法,增加自立生活精神等相關條文,但這次在社區資源分配、個人助理服務時數等部分,都沒有提及,僅解決共識度較高的部分,認為政府缺乏開創性與企圖心。
根據草案內容,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合理調整」宗旨,此次修法明訂,機關(構)、學校、事業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教育、招考、進用、就業、醫療服務、矯正措施等權益事項,應依身心障礙者個別障礙需求,於不造成不成比例或過度負擔的情況下,進行必要及適當的合理調整。
洪心平指出,在公約中認為,「合理調整」既已限訂在合理範圍內,若還沒有做到,就應該被視為歧視,但這次修法中並沒有如此定義;此外,也希望後續申訴機制、救濟管道能夠明確。
這次修正並規範,除了傳播媒體,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等各類媒體報導,皆不得針對身心障礙者使用歧視性稱呼或描述,也不得有誤導閱聽大眾對身心障礙者及家屬產生歧視或偏見的報導。並將罰鍰自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修改為6萬至60萬元,且若未在期限內改善,得按次處罰。
洪心平表示,很支持注意到歧視言論問題,但近期發生,於台北市進行的某場娛樂表演秀出現歧視性言論,但台北市政府轉給公司所在的桃園市政府後就沒有下落的狀況,因此盼加強地方政府意識。
為加強身障者參與相關政策討論,此次修法將相關討論小組的身障者代表比例,自團體代表不得少於1/3,修改為相關代表不得少於1/2,且其中障礙者不得少於整體1/4,並應納入不同障別及身心障礙兒童或少年。
洪心平說,支持提高比率及加上兒少代表,但過往經驗發現,身障兒少在參與相關會議時,經常無法順暢表達,需要有事前準備與前置協助,才能有效參與。(編輯:管中維)11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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