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問刪除國情報告條文 翁曉玲:修法是規範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6日電)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憲法法庭今天開庭。大法官詹森林詢問,若立院刪除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規定,總統賴清德履行承諾報告,是否有和解可能。立委翁曉玲說,此規定不是沒有意義。
憲法法庭今天進行言詞辯論,上午的討論主題為立法程序、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等相關規定。
大法官詢答階段,大法官詹森林詢問,立法院訴訟代理人、律師林石猛曾提及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為建議、宣示、不真正義務;另外,立委黃國昌於暫時處分準備程序庭曾提及「總統不來也不能怎麼樣」,立法院與總統府有無和解可能。
詹森林進一步解釋,若立法院刪除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規定,但也請總統履行承諾、義務,而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雙方冷靜一下,何必訴諸法律。
此外,大法官蔡彩貞也詢問,涉及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的條文無處罰規定,但總統未到場報告,是否違反法律規範義務,並影響外部觀感。
立法院訴訟代理人、律師葉慶元表示,憲法已規定立法院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這是政治問題,司法權不該介入,且此次修法也規定國情報告的方式、答詢過程,均可透過黨團協商討論,且目前尚未形成實際爭議。
立法院代表、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則說,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是立法院與總統府之間的溝通管道,即便總統未到立法院報告,也有協商機制,但未見總統府來函討論解決方案。
翁曉玲指出,此次修法是規範立法院邀請總統報告的內部程序,並建立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機制,至於總統不來,立法院也不能怎麼樣,但此項規定不是沒有意義。
立法院代表、台灣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說,若總統未遵循修法到立法院報告,基於人民作主原則,應交由人民做最後裁判,且國情報告非此次修法增設,而是憲法課予的規範,因總統選舉期間有承諾,但選舉後做相反陳述,這是影響外界觀感的關鍵。
總統府代表、秘書長潘孟安則說,總統曾經公開承諾在合憲、合規下,接受立法院國情咨文的邀請,過去多名前總統願意到立法院報告未果,因每人要求即問即答部分違憲,應採修憲,把得聽取改成應聽取,而非修法要求常態化。
總統府訴訟代理人、律師洪偉勝表示,此次立法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應退回重審,且涉及總統國情報告的部分,於立法程序上未讓總統參與表達意見;其次,此部分是否為課與總統的憲法義務,立法院說法不一致。(編輯:張銘坤)11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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