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發函NCC 翁柏宗延任並擔任代理主委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賴于榛台北30日電)行政院今天發函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指定NCC副主委翁柏宗自8月1日起延任並代理主委職務。翁柏宗對此僅簡單回應,相關法規解釋或是任期,由行政院說明為主。
立法院7月中旬三讀通過NCC組織法修正案,刪除延任規定,不過因三讀通過的組織法修正案還沒正式施行,因此尚未受其限制。
也就是說,8月起NCC仍有4位委員,包括翁柏宗、王正嘉、陳崇樹與王怡惠,因人數達半數將可召開委員會議。
根據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立法院在7月29日發函給總統府,不過,總統府昨天、今天都沒公布修正案。
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晚間透過媒體群組表示,立法院雖然在7月16日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但經瞭解,遲至昨天下午4時30分左右才將咨文送至總統府。
陳世凱說,考量法律公布需作業時間,且現任主委陳耀祥、副主委翁柏宗、委員王維菁與林麗雲等4人任期即將於31日屆滿,在新法未及公布生效與施行前,為維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正常運作,加上陳耀祥學校借調期間屆滿須歸建,以致主委將出缺,因此依現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及第5條前段規定,在新法公布及施行前,暫由延任的翁柏宗依法代理主委職務。
陳世凱表示,翁柏宗是「依法」代理主委,並非指定,且代理相關程序都是依法辦理,媒體報導所謂「無視組織法刪延任條款」,似乎未掌握法規公告生效以及施行等程序尚未完備。
NCC官員說明,按過去流程,總統府可能需數天才會公布,參酌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的一般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也就是說,如果今天尚未公布修正案,推算修正案最快生效日期也是8月1日之後,且依照NCC組織法第16條規定,後續也是由行政院命令定出施行日期。
NCC官員指出,依照現行規定,適用舊法規定為合法合規。(編輯:潘羿菁)11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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