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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載明消防屬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項目

2024/5/27 13:14(7/4 02: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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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27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國民黨立委陳玉珍等18人所提離島建設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載明消防建設屬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項目,草案後續將提報立法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現行離島建設條例明定,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縣(市)綜合發展計畫,擬訂4年1期的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內容包括基礎、產業、教育、文化、交通、醫療、觀光、警政、社會福利建設等項目。

金門縣選出的陳玉珍質疑現行離島建設條例未將「消防建設」明文列入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所應載明的內容,領銜提案主張應予修正納入本法建設項目。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離島建設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對於陳玉珍提案,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劉鏡清表示,尊重立法院的決議,劉鏡清特別說明,原條文中列有「其他」,消防建設原本就有在做。

陳玉珍指出,雖然消防建設都有在做,但3個離島縣政府開會反映,希望載明消防建設屬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內容,否則擔心相關消防建設申請不容易獲准。

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離島建設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內容第4款為「警政、消防建設」,載明消防建設在列。

另外,經濟委員會審查離島建設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並通過將現行條文第12款中所稱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內容包括「天然災害防制及濫葬、濫墾、濫建之改善」,修正文字為「災害防救及濫葬、濫墾、濫建之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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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民進黨立委陳亭妃、邱議瑩、賴瑞隆等人審查法案時都表示,支持離島建設,沒有反對消防建設,但也提醒現行法都可涵蓋處理,空間彈性度更好,如果都要正面表列,就必須更嚴謹,要有更細緻的討論,並應符合本法所稱重大建設,以免法的體制顯得奇怪、定義複雜,而且有些地方政府應做的事,也不能都變成重大建設,亂了制度、要中央政府買單。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也併案審查國民黨立委黃仁等人擬具離島建設條例第13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新增年滿55歲具原住民身分的離島地區居民,全民健保保險對象應自付的保險費,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對於黃仁等人提案及國民黨立委鄭天財等人所提修正動議,經濟委員會裁定另定期繼續審查,給行政部門及離島地方政府充裕時間溝通。(編輯:張若瑤)11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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