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3天3夜表決大戰 關鍵條文皆二讀、28日續審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郭建伸台北24日電)各界關注藍白提國會職權相關修法進度,立法院會至24日晚間,歷經3天3夜的表決大戰,已二讀表決通過增訂聽證權、人事同意權改記名投票、被質詢人藐視國會最高罰20萬元等關鍵條文,其餘條文28日續戰。
值得注意的是,朝野黨團日前協商同意5月31日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赴立法院施政方針報告並備質詢,並且延會至7月16日;若無變故,外界預料5月28日院會將是卓榮泰進行施政報告前,最後一次可以處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至於尚待處理的條文,根據藍白共提的再修正動議看,約有14個條文、1個章名,而藍白共提的再修正動議多為「不予增訂」。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月15日審查國民黨立委傅崐萁、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所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當天雖初審通過,但全數條文保留,交黨團協商。
後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主持的朝野黨團協商無共識下,吳宗憲宣告依規定送院會,而本案列為5月17日、5月21日、5月24日、5月28日院會的討論事項,而5月17日、5月21日、5月24日均挑燈夜戰,延長開會時間到午夜12時。
在17日的院會,針對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經二讀表決,除要常態化進行,對於立委進行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
21日的院會,歷經14.5小時的表決大戰,二讀表決通過共21條條文,及1個章名「調查權之行使」。二讀通過條文有3大重點,包括規範不得反質詢,而被質詢人應有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行為的義務,違者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在行使調查權部分,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資料,法人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等違反相關規定,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最高10萬元罰鍰。在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權部分,規範以記名投票表決、審查期間不得少於1個月,而且被提名人違反相關規定,經院會決議者,得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會24日開會,上午確定討論事項議程,納入藍白所提國會職權相關修法。
院會開始後,朝野未再有像是17日的肢體衝突,不過民進黨團祭出表決戰,每次表決時都要求採點名表決、重付表決。儘管議事進度陷入牛步,藍白立委仍挾人數優勢,院會經舉手表決後,通過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共提的再修正動議。
此外,民進黨團還在不同時段手持藍白拖、百合花,高喊「沒有討論,不是民主」、「退回重審」、「違法表決,程序黑箱」等口號。晚間7時,民進黨立委更每人手持一束藍、白、黑三色氣球進入議場,象徵藍、白、黑的幽靈盤據立法院。
至晚間11時27分,會議主席、立法院長韓國瑜宣布休息,28日上午9時繼續開會,進行後續條文處理。
根據統計,24日的院會共處理20多個條文、增訂1個章名,包括經二讀表決,增訂聽證權的行使規範,也規定出席聽證會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編輯:林克倫)11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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