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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初審 壟斷、操控價格罰則無共識

2024/5/8 14:57(9/12 17: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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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經濟委員會8日初審農產品市場交易法修正草案,對於提高違反壟斷或價格操縱行為的罰則沒有共識。(示意圖/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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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8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35條修正草案,針對違反壟斷或價格操縱行為,及散播影響農產品交易價格不實訊息的罰鍰,立委提案建議從現行最高罰新台幣30萬元,提高到3000萬元及1000萬元。因立委與農業部無共識,條文保留送協商。

立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農業部及所屬主管預算凍結案等3案,以及審查民進黨立委陳冠廷提出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

現行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35條規定,農產品交易若遭到壟斷、惡意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故意散播影響農產品交易價格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農產品運銷秩序,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陳冠廷表示,網路時代下,社群媒體影響力及傳遞訊息非常快速,尤其是惡意的訊息會造成非常大恐慌,導致農產品價格快速波動,但現行的罰則過輕,恐變相鼓勵散播影響農產品交易價格之謠言或不實訊息。對於有意操縱,處罰過於輕微,無法達到嚇阻效果,且犯行所得高於罰則,當然就有更多人鋌而走險。

因此,他建議,應將現行最高罰新台幣30萬元,分別提高到3000萬元及1000萬元,才足以遏止相關行為之發生。

農業部代理部長陳駿季表示,最高罰鍰部分,應考量各種法律罰鍰之間的衡平性。

列席的法務部參事林豐文說明,應考量國家對人民財產權限制應符合比例原則,及違反行政法之義務的罰鍰,得視情節輕重而定之。他並建議,若以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27條及糧食管理法第18條的罰則來看,應有衡平性的考慮,若要提高上限,也應一併把下限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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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表示,可以先修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其餘2個法日後再配合修正。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說,法修了必須可以執行,最重要的是後面的執行,怎麼訂至少宣示性效果。

對於農業部建議最高罰則訂在60萬元,陳冠廷不能接受,認為還是過輕,其他朝野立委也認為應在多所考量。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裁示,條文保留送協商,農業部必須提出相關說明,供立委協商時參考。(編輯:張若瑤)11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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