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立委促修正保險法 保障受益人權益賦予介入權

2024/4/30 17:2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0日電)立委鍾佳濱、郭國文、黃珊珊今天表示,最高法院作出統一見解,裁定保單可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為保障受益人權益,他們希望修正保險法,賦予受益人介入權等,避免被不良債權人殺雞取卵,喪失原有保障。

民進黨立法鍾佳濱、郭國文以及台灣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解約保單殺雞取卵?修法兼顧受益人和債權人」記者會表示,最高法院在2022年底作出統一見解,裁定保單可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

鍾佳濱、黃珊珊、郭國文指出,保單遭強制解約後僅取得少量解約金抵債,卻使受益人喪失保障,目前也無其他手段可以挽回,因此他們希望修保險法,賦予受益人介入權。

鍾佳濱說明,近年融資公司為追討債權,常向法院聲請將民眾的保單強制解約,以取得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償還債務,然而一旦法院核發契約終止命令,壽險主約遭到解約,連帶附約的健康險等保單將會一併失效,受益人也失去請求保險金的權利,損失慘重。

鍾佳濱指出,以健康險為例,通常只有一點保價金,形成債權人取回低廉解約金,但當事人喪失重要保險權益的情形,明顯不符合強制執行法中的比例原則,無異於殺雞取卵。

因此鍾佳濱提出保險法修法版本,明定介入權入法,兼顧要保人的債權人與受益人的保障,讓具名指定的受益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一定範圍內之親屬,有權利介入人壽保險契約,使其能夠和債權人協商、賠付相當於解約金的金額,同時讓受益人變更為保單要保人,免於保險契約遭到解約的窘境。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郭國文說,許多保單的殘值並不高,債權人拿到一點錢,但是受益人卻失去了重要的保障,強制執行法和最高法院都有提到比例原則,但實務上大家都知道法院負擔很重,很難多花心思去兼顧個案正義。

黃珊珊表示,保單一旦遭強制執行而解約,受影響的不僅是保險受益人的權益,有些狀況下被保險人的權益也會受到影響,例如有些父母替孩子投保健康險,當強制執行並解約該保險,當孩子真的生病住院時,就沒有辦法受到保單的保障,此亂象應終結。(編輯:翟思嘉)113043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