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五等考試113年起併入初等考試 避免重複錄取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1日電)考試院啟動地方特考重大變革,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地方特考五等考試從民國113年起停辦,相關職缺都提列初等考試取才;地方特考三等及四等考試將比照高普考,適度減少應試專業科目數。
考試院透過新聞稿表示,院會今天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及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等修正案,刪除有關地方特考五等考試規定,地方特考五等考從113年起停辦,相關職缺提列初等考試取才。
考試院說,這兩項考試都屬地方政府進用基層公務人力的管道,但同質性極高,除應考資格及考試方式相同、設置類科相近外,考試舉辦時間及榜示時間只相距一個月,導致重複報名與重複錄取的情形偏高。
考試院指出,據統計,近5年來地特五等考試應試人員,重複報考初等考試比率達55.71%到59.66%,重複錄取比率達38.95%到46.15%,導致地方特考提缺機關經常未獲分配錄取人員,造成無人可用的情形。
考試院表示,預期改革後,用人機關將可改善重複錄取導致無人分配的情形,應考人則會減輕重複報名與重複應試的負擔,試務機關也能提高考試效能,並節省試務資源;經與用人機關研商後,決定整合兩項考試,統一由初等考試進用委任基層公務人力。
考試院說,由於初等考試設置類科與地特五等考試仍有差距,這次也配套修改初等考試規則,增設一般民政、戶政及測量製圖類科等3類科,以配合應考人及機關用人需求。
另外,考試院表示,地方特考三等及四等考試,從113年起,將比照高普考適度減少應試專業科目數,以減輕應考人負擔並兼顧核心職能需要。
考試院指出,基於地方特考與高普考試性質及用人機關範圍相近,同職系、同類科核心職能相同,經徵詢各縣市政府意見,參照112年3月7日修正發布的高普考試規則,修正地方特考三等、四等考試應試專業科目,並提高三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口試占分比重為20%,以強化選才效能。
考試院說,為使應考人有所準備與因應,並配合112年地方特考辦理期程,這次修正案的施行日期定為113年6月1日。(編輯:翟思嘉)1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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