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公民權失敗 綠委開公聽會尋解方盼突破困境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日電)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未能通過門檻,引發各界討論。民進黨立委鍾佳濱等人今天召開公聽會,討論有哪些途徑能實現18歲公民權,包括是否走憲法訴訟或是修選罷法等,希望解決現行修憲困境。
這次修憲門檻高達961萬9697同意票,但11月26日的開票結果落差不小,據中選會統計資料,修憲複決投票率為58.97%,同意票564萬7102張、不同意票501萬6427張。
為此,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范雲今天與學者專家及公民團體,在立法院召開「修憲提案何去何從—18歲公民權叩門未過的下一步」公聽會,討論這次修憲複決未通過下,未來有哪些途徑可以實現18歲公民權。
鍾佳濱提到,根據這次修憲複決結果,顯示現行修憲門檻讓後續修憲近乎不可能,而過去大法官釋字499號解釋曾經宣告第5次修憲條文違憲,以此為例,或許能就現行修憲門檻聲請大法官進行違憲審查。
鍾佳濱說,另一種可能在於,直接修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年齡規定,至於該條文是否牴觸憲法,則由大法官判定。
范雲表示,憲法應該與時俱進,但修憲門檻過高以致修憲提案無法通過,或許能透過憲法訴訟,解決現行的修憲困境。
台少盟副秘書長林于聖表示,行政單位在公投推廣過程中應採取更積極的角色。
律師黃帝穎認為,如果透過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修選舉年齡,縱令與現行憲法的選舉年齡有間,會被挑戰,但這是相對進步的基本權保障,理論上大法官不大容易做違憲宣告。
此外,司法院所提書面資料顯示,憲法訴訟法第49條規定,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4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的判決。
司法院指出,效力位階高於法律位階法規範的憲法條文或憲法增修條文,雖未經憲法訴訟法第49條條文明確提及,但在解釋上並不排除得依該條規定聲請憲法法庭裁判的可能。
不過,司法院表示,在憲法訴訟法施行後,尚未有此類案件,因此有待大法官未來於具體個案中作出判決。(編輯:林興盟)1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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