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董監認定裴偉涉違反公司法 NCC尊重內部治理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5日電)鏡電視執照爭議延燒,NCC指出,鏡電視董事會、監察人除認定裴偉任該公司擔任董事長期間以自己名義與停雲公司簽訂契約等情節涉有違反公司法情事,內部也成立查核小組,NCC尊重公司內部治理。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就「鏡電視設置爭議對NCC獨立公正性的影響」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NCC報告指出,鏡電視過去2次申設鏡電視新聞台,一次是前年12月,以公司發起人裴偉名義申請,在去年5月自行撤回;另一次是去年5月以董事長陳建平新團隊名義,提出申設許可,NCC在今年1月19日以5票贊成、2 票反對的票數通過許可,並設有多項附款。
NCC報告指出,去年鏡電視及該公司代表人陳建平多次向NCC強調,鏡電視與鏡週刊各自獨立,今年1月間NCC陸續接獲民眾反映,裴偉擔任該公司有給職顧問、鏡電視員工與鏡週刊人員共用等情形,當時鏡電視公司回:「裴偉自辭任該公司董事長後,未擔任該公司任何職務,該公司也未支付任何費用予裴偉等」,後來綜合考量公司回覆,後來斟酌用附款方式課予義務。
NCC報告提到,鏡電視董事會、監察人除認定裴偉擔任該公司董事長期間以自己名義與停雲公司簽訂契約等情節涉有違反公司法情事外,另認該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暨財務報表存有疑義,已決議成立查核小組,並預計在年底前專案提報查核結果。
NCC指出,尊重鏡電視公司治理機制運作,並持續監理。另外,媒體報導提到陳建平日前逕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裴偉涉背信、詐欺、商業會計法等,NCC也將尊重犯罪偵察程序及司法調查結果。
國民黨立委鄭麗文進一步詢問,先前NCC審查鏡電視董監事的公文,就她收到的吹哨者資料,發現是鏡電視董事長鄭優、總經理總經理蔡滄波私自回覆,後來董事會其他董監事事後發現被欺瞞,也把相關意見也回給NCC,詢問NCC是否收到鬧雙胞文件,如何調查處理。
陳耀祥指出,內部是否有經過董事會,委員所提內容都會再查,但他不清楚鏡電視公文內部流程,NCC是以公司正式回文來看。
陳耀祥表示,公司前後雙方回覆內容都有收到,3名董監事等依照個人名義的發文,內部單位確實有收到,需要核對發生什麼事情,鏡電視若開董監事會議,也會請鏡電視提供資料。
陳耀祥也強調,先前立委揭露的錄音檔真假並不清楚,相關當事人也已經提告,希望立委不要亂扣帽子,強調已經進入司法調查程序,若有需要NCC也會配合檢調機關調查,NCC自己也有在做行政調查,相關案件都依法行使職權。(編輯:潘羿菁)11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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