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輿掩埋場案判決停止開發 苗栗縣府不上訴盼紛擾落幕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7日電)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苗栗縣政府應停止坤輿掩埋場相關開發,苗栗縣長徐耀昌今天表示,基於尊重法院見解,縣府不上訴,但強調受理申設過程絕無不法,盼紛擾就此落幕。
根據台中高等行政法院21日宣判結果,合議庭認為,坤輿公司申請開發時,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實施環評,苗栗縣政府未完成審查前,應不得試運轉及實施後續開發行為,反坤輿自救會長陳清鑫等人訴請判決苗縣府應作成命坤輿公司停止開發行為的行政處分為有理由,判決應予准許,全案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徐耀昌上午會同環保局長陳華盛、警察局長陳武康等人,臨時召開記者會,宣布不再上訴。
徐耀昌表示,法院宣判第一時間,縣府即發函中止坤輿執行試運轉計畫,另考量社會和諧,決定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但他強調,受理申設程序絕未違反法令,也絕無對廠商放水情事。
縣府環保局指出,依環保署民國110年3月函示內容,申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應否實施環評,是以申請同意設置文件的「計畫內容」以及申請時的標準加以認定,坤輿公司於90年間提出的同意設置文件,申請面積1.7958公頃、日處理量190公噸,均未達當時規範應實施環評的2公頃及200公噸的標準。
環保局表示,自救會後來依環評法第23條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認定除坤輿提出申請計畫範圍外,包括聯外道路、水泥建物和地磅所在土地,都應納計申請開發範圍,因此總面積超過2公頃,達到應實施環評標準;對此,縣府尊重法院獨立審判的見解。
徐耀昌指出,整個申設過程,環保署曾介入調查瞭解,在縣府針對相關疑義逐項檢附資料佐證後,並無明確證據認定縣府核發同意設置文件的行政處分違法,縣府全程遵照中央訂定的環保法規及程序辦理。
徐耀昌表示,民眾抗爭過程中,對於坤輿公司雇用臨時保全人員違法脫序行為,已要求警察局依法積極偵辦並祭出最高罰款。
徐耀昌在會後受訪時提到,選舉到了,某些人為了政黨或個人聲量無的放矢,他覺得很不好,行政單位不只要依法行政而且要很理性,也呼籲在縣府決定不上訴後,過去的紛擾、不安、指責、謾罵都可就此落幕,避免再釀衝突製造對立,耗費社會資源。(編輯:郭諭儒)11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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