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服務法成立專責法人 NCC:沒有養網軍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6日電)NCC通過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發外界關注,NCC今天回應,網路違法內容加註警語部分有2大前提,同時強調新成立的專責法人是因應國情而設計,並沒有養網軍、沒有濫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NCC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媒體關注數位中介服務法是否擴張政府機關權力,國民黨昨天也召開記者會質疑,NCC規劃捐助新台幣25億元成立性質為財團法人專責機構是把網軍檯面化。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草案沒有在養網軍,也沒有濫權。
翁柏宗指出,相關主管機關可以要求平台針對不實訊息且違法內容加註警語,但是有2個前提,第一是相關部會的作用法要有規範不能傳播不實訊息,類似條文包括在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災害防救法、陸海空軍刑法等,並不是每個作用法都有。
第二是相關部會也要向法院申請核發資訊限制令,如果在法院核發前,為了減輕公共利益危害,才能要求平台在相關內容加註警語。不過,加註警語最長不能超過30天,也不是下架內容本身。
翁柏宗表示,加註警語是參考目前平台作法,屬於中立性質的提醒,可能是使用者要轉傳相關資訊時,會跳出另外的說明,僅是提醒大眾可以多參考不同資訊來源,而且有些加註警語也可能反而被關注。至於警示的文字形式,新成立的專責機構可以跟平台等利害關係人,另外針對執行方式、配套等進行討論。
NCC規劃捐助25億元成立專責機構,翁柏宗表示,草案主要都是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精神,但也有參考國情做調整,另外成立專責法人就是其中一個設計,性質屬於財團法人,概念上是iWIN機制的擴大版。
專責法人究竟如何組成、推動哪些業務,翁柏宗僅表示,這是一個多方利害關係人的溝通平台,除了通知下架內容外,也會共同來訂定自律準則等。
法人後續的維運基金,翁柏宗表示,其中一部分可能來自各部會每年編列預算,但並沒有規定金額,後續可能看相關業務量而定,若草案通過後,會由行政院來做協調。他強調,如果未來財團法人基金5成以上來自政府捐助,也會受到預算法和財團法人法的規範以及立法院的監督。(編輯:潘羿菁)11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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