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公司化條例草案初審通過 關鍵條文送協商
2022/4/21 15:29(4/22 16:49 更新)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1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經表決,初審通過台鐵公司化條例草案,但包含設立清償短期債務基金、台鐵公司化後的資產取得方式、資產開發及職工福利等關鍵條文皆未達成共識,將保留送黨團協商。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攸關台鐵公司化的「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案,但包含台鐵工會在意的短期債務清償、台鐵公司化後的資產取得方式、資產開發以及職工福利金等關鍵條文,均未獲得共識。
包含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傅崐萁、陳雪生,以及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都認為,未達成共識的條文應請交通部回去研議溝通後擇期再審,但最後經表決,民進黨立委以人數優勢,將台鐵公司化草案送出委員會,但須交由黨團協商。
初審條文明定,未來台鐵公司業務範圍為經營鐵路客貨運輸,鐵路法規定的相關附屬事業,投資、轉投資或經營鐵路相關的業務,以及其他經交通部核准或委託的業務。而台鐵公司得視業務需要在國內、外設分公司或其他分支機構。
初審也規定,未來台鐵公司應設董事會,置15至19人名董事,另置監察人3到5人。董事中應有1/3是鐵道、運輸、產業管理、法律或財經等專家學者;另外,董事至少應有1/5席次由台鐵工會推派的代表擔任,並置總經理1人,需具有交通運輸或經營管理實務經驗的專業背景。
針對現職台鐵員工轉調台鐵公司,在野黨立委認為,應在條例中明文規定,未來台鐵公司在遇到行政院進行年度軍公教待遇調整時,必須比照調整幅度進行勞資協商。
但交通部及人事行政總處都認為,明文規定反造成未來台鐵公司加薪須與行政院連動,而沒有自主加薪的彈性,且過去也未發生軍公教調薪而國營事業未調整的狀況。在經過討論後,決議維持行政院版條文。(編輯:蘇志宗)11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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